一、根據學生處規定經常對學生開展思想政治工作,搞好校紀校規和遵紀守法教育,對學生進行學習目的和學習态度教育。
二、經常深入學生班級和宿舍,了解學生的思想、學習、生活态度,研究大學生的身心特點。
三、指導、協調和檢查、監督本專業班級學生工作,接受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委托,指導班主任開展工作。
四、負責組織、指導班主任做好各種評優、獎、貸、補的推薦和審查工作。
五、負責學生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,依據校紀校規向院領導提出處理意見。
六、配合院領導做好就業指導、情況調查、統計、調配、派遣等工作。
七、深化困難學生資助工作,認真落實各項資助政策,繼續做好困難學生的幫扶工作。
八、堅持做好心理危機預報制度,及時了解心理障礙學生問題,及時反映并幫助同學解決心理問題。
九、負責學生黨支部、團總支、學生會和班委會的建設工作,加強學生黨員、學生幹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。
十、負責起草學生工作年度計劃和總結等工作。
十一、負責完成校學生處、校團委和學院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。